用单位定期存单质押借款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

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单位定期存单是指借款人依据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

重点:

一是本行开具的单位定期存单,以此提供质押担保办理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收集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议,签借款合同、质押合同。

二是电子存单为权利凭证,《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是过程,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单位定期存单》是结果,是质押的权利凭证。

三是前台打印凭证式质押冻结手续,由经办人员签字,质押冻结网点柜员开具电子存单,办理质押手续。

四是质押日期须与电子存单开启日期保持一致。

五是对前后台建立了网络管理系统的机构,信贷管理系统中的客户押品状态应更新为“已质押。

六是各行相关规定。

操作重点在于防止质押无效,主要表现:质押合同清单内容与存单内容、资料与资料与存单内容名称、存单名称与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音同字不同,用词表达不准确等等。

办理手续 签字音同字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