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随本清”也称“逐笔结息”,是指借款到期后一次性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放款之日至还款之日前一天都不需要归还本金和利息,在还款日当天一次性还清本金和利息。
一、利随本清的计算规则
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二、根据利随本清规则计息的法院判决
(一)某集团公司与王某就还款利息发生纠纷
双方借款协议约定:
各期贷款的其余贷款利息由乙方在该期贷款到期日一并支付,具体支付金额=该期贷款贷款本金金额×12%×1年,结息日为该期贷款的贷款到期日,付息日为结息日当日。
第一期借款为5000万元,借款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止。年利率12%。第二期借款为7000万元,借款时间为2016年2月5日起至2018年2月5日止。年利率12%标准。
法院判决认为:
期内利息计算方法为:第1期5000万元×12%=600万元,第2期7000万元×12%=840万元。
(二)名扬公司与澳门国际银行就还款利息发生纠纷
名扬公司(甲方、借款人)与澳门国际银行(乙方、贷款人)签订《178贷款合同》,主要内容为:澳门国际银行提供港币285,000,000元的授信额度予名扬公司使用。额度有效期为2018年7月31日至2019年1月30日。贷款利率按年利率8%计算,按照实际提用期限收取计算。本额度项下贷款以6个月为一个利息期,每6个月等额还本以及利息,从提款日起计算,甲方须以每个利息期到期日以贷款原币支付应付利息,于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利随本清。现发生还款纠纷。
法院判决认为:
名扬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应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港币285,000,000元并支付利息港币11,431,232.88元。利息计算方法为,借款期内的利息以港币285,0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8%计算,自2018年7月31日计算至2019年1月29日,共285,000,000×8%×183/365=11,431,232.88元。
三、结论及衍生问题
只要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利随本清或逐笔结息,利息偿还日就为本金归还当天,利息计算方法为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但司法实践中如何计算日利率却存在不一样的标准。
因此,为减少诉讼中的不确定,我们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可以同时约定年利率和日利率。如果发生纠纷,日利率可以帮助我们迅速、准确地确定还息数额